而隐私有关系到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与生活安宁。
这就是为什么国人应对新《预算法》有较高期待--事实也是如此--的根本原因。预算与政策的直接联结,成为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
以此视之,与新《预算法》修订部分让人审慎乐观相比,缺失的部分更值得关注和担忧。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功能,正在于消解财政社会的这个治理困境。现代预算必须在明确界定的一套财政规则(fiscal rules)下运作,这是保障财政纪律和可持续性的底线。大量证据(包括审计署历年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共资金管理中,各种形式的腐败和寻租以及浪费和低效率,正从各个方面逐步蔓延开来,甚至发展到足以危极执政能力与合法性的地步。多年来,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作用的呼声很高,但在没有一系列嵌入《预算法》的特定保障规则和操作机制,人大在预算过程中的边缘性地位和橡皮图章印象,始终难以得到根本改变。
尽管如此,基本的底线共识和底线建构绝对不可或缺。新《预算法》本应创设如下条款:若相关法律的拨款安排与本法发生冲突,以本法为准。总之,所谓违法式改革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不论对法制建设还是城镇化等改革本身均无益处。
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无疑成为这方面的核心规范。相对违法行为又可作实质违法与形式违法的区分,前者指违背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后者则指违背相关法律的具体规范。当然,与城镇化的时代需求相比,前述法制成就尚不足够。公权力主体是城镇化进程的主要推动者,其在行为过程中能否贯彻法治理念对于整个城镇化的法治价值评判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当前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处理,二是违法式改革的法治诠释。三是多维度的法治理念实践,既注重理论、立法等纸面上的宣传,又要与政府在城镇化实践中的示范效应等形成客观印证。
一是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处理。第三,规范法律解释和适用。在内容上,许多法治理念仍局限于同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民法、商法、诉讼法等领域,而对同城镇化进程关系更为密切的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相关认知却远为不足。其二,实质违法与形式违法有可能产生现实冲突,并由此导致违法式改革的进一步复杂化。
二是多路径的法治理念发展,即将官方宣传、自我认知等不同路径相结合,以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的城镇化实践为契机,形成全社会法治理念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依法治国,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做到: 首先,要把握好改革进程与法治进程的同步性和互动性,将改革决策与法律的立、改、废结合起来。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是构建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其次,改革要尽量避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直接冲突。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对于已经被实践验证的成功的改革经验与成果也要及时通过创制新法确定下来。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要求各项改革举措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协调性,偏离法治轨道的做法,必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诟病指责,也必然会使改革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遭受到严峻挑战和普遍怀疑,自然也会加大改革的风险与阻力。刮骨去腐,刑无上限,这意味着刑不上大夫的法治死角并不存在。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对于滞后于社会发展、阻挠改革进程的陈旧之法要做到及时废止,为改革扫清道路。
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重要的一点是,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这样才能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才能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改革与创新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同时,法治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改革的需要。
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违法做法,要通过司法途径判决其行为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依法治国,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可以这样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须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须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唯有他们事先正己,用行动作出表率,才能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中去,才能对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起到滴水穿石之效。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距离。再次,对于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对于打着改革的大旗破坏法治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和阻止。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依法治国,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引领改革。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
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如果确实要突破或变通法律规定,应事先获得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或专门授权,以便为改革争取合法的依据。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在同一天,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
唯有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和感化作用。要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
要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唯有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和感化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刮骨去腐,刑无上限,这意味着刑不上大夫的法治死角并不存在。